为鼓励和带动整体女律师逐渐的提高事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女律师的杰出社会形象,推出优异新人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维为辅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经过评选、宣扬和赞誉上海律师界优异女律师,然后鼓励女律师们完成人生抱负、展示本身价值,以更丰满的热心,更专业的理论,更好地为上海完成“五个保证”、快速推动“四个首先”、加速建造“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世界大都市贡献力量。
1、本市注册的专职女律师,接连执业5年以上(含5年)(以注册年限核算)。
3、榜首、第二或许第三届上海市优异女律师获得者(不含提名奖获得者),全国优异律师、东方大律师荣誉称谓获得者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1、热爱祖国和公民,支持我国的领导,遵循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维,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具有十分杰出的职业道德,榜样恪守执业纪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具有社会公信度,社会名誉杰出。
3、事务精深,作业成绩突出;吃苦学习、研究法律知识和律师事务,重视随时总结经验,近年来宣告过专业文章、论文或许专著,或许有其它专业效果(包含优异法律文书、职业范本等)。
4、活跃参政议政,为政府实事出谋划策;热心公益事业,热心参与其它社会公益活动;热心参与律师职业及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的各项活动;活跃承办法律援助案子,在各项作业中起榜样表率作用。
本次评选活动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和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主办并成立上海市第四届优异女律师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上海市妇联、上海市女记者协会以及上海市女法官协会有关人员组成。
评委会在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秘书处设评选办公室,详细担任本次评选活动的安排施行作业。
本次评选活动以各区县为单位,采纳安排引荐的方法:由律师事务所向地点区县律师作业委员会引荐人选,区县律师作业委员会在区县司法局的辅导下向评委会引荐人选,评委会归纳评议与投票相结合,表现揭露、公平、公平的准则,详细分为四个阶段:
各律师事务所将本告诉传达至律师事务所整体律师,清晰活动含义,充沛发起符合条件的女律师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1、各区县律师作业委员会在区县司法局的辅导下,仔细听取定见后,做好安排引荐作业。
优异女律师提名人依照本区县女律师人数的1.5%引荐,名额分配尾数按四舍五入核算,缺乏1.5%的引荐1名。
2、初选阶段:评委会对参评律师一致检查,开始确认符合条件的提名人,在充沛听取各方定见,经严厉评定后,以无记名投票方法确认30名正式提名人。
1、媒体公示:在东方律师网上对30名正式提名人状况做公示,承受大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作业日(从公告之日起核算)。如遇贰言,评委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正式提名人,评委会将吊销其正式提名人的资历。
3、投票评选:评委会依据公示、辩论效果,在充沛听取各方定见后,再次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法,发生上海市第四届优异女律师20名,别的10名正式提名人颁布上海市第四届优异女律师提名奖。
1、在上海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榜首次会议上宣告赞誉决议,并于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会员大会上颁布荣誉证书。
(二)参评律师在评选过程中招摇撞骗,采纳不正当手段的,经评委会核实后,吊销其参评资历。
(三)参评律师不再参与第二届东方大律师、2008-2010年度上海市优异律师或许上海市优异青年律师评选活动。
(五)对评选出的“上海市优异女律师”,如每年参与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安排的公益活动少于2次(安排缺乏2次的在外)的,将吊销其“上海市优异女律师”称谓。
6、曾宣告的专业文章、论文、专著或许其它专业效果(包含优异法律文书、职业范本等)。属宣告或许出书的需供给原件或许复印件1份;
一切文件资料按A4规范纸标准装订,装订次序如上述提交资料次序,一起要有封面以及目录,上述资料递送或许邮递至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评选办公室。参评律师资料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上海市第四届优异女律师”评选活动提名人引荐资料字样,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31日,以邮戳为准,逾期将不再接纳参评律师资料。
关于本次评选活动的安排引荐表以及相关资料样张均可在东方律师网:阅读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