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有两大特色:一个是罚款力度大。《征求意见稿》最低的罚款额是500元,这类“低额度”仅仅针对违反禁行限行规则、驾驭加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等行为。记者大致数了一下发现,罚款1000元的景象有10种,罚款5000元的景象有6种,罚款1万元的景象有8种。其间饮酒后驾车罚5000元,醉酒后驾车罚款最高1万元。对套牌和假造车辆号牌证件等恶劣行为的罚款最重,高达5万元。
另一个特色是累进处分。《征求意见稿》对同一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的“惯犯”,实施“累进加罚”法:一年内有以上同项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4次以上的,每次处2000元罚款;8次以上的,每次处5000元罚款;10次以上的,每次处1万元罚款。
一些网友和司机则对《征求意见稿》反映出来的“严刑峻法”表明质疑,“抢钱啊!一次亮红灯有的要等三百秒,车多路窄,很多路段在建地铁,仍是先把路途情况搞好后再说。”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刘曙光表明,之所以依照“严管重罚”的准则拟定法规,主要是根据当时深圳市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面对的严峻形势以及部分市民的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意识较差等要素。深圳市交警局有关多个方面数据显现,去年仅电子监控到的交通违章就有几百万宗,均匀每月达数十万宗之多。
深圳律师界也对此争议纷繁。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的4位执业律师,日前全国人大,提出10点质疑。他们提出,《征求意见稿》所规则的处分金额和递加的起伏让人震动。关于这一点,刘曙光说,这正是特区立法权赋予深圳的权力。早在1996年,国家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对闯红灯罚款5元时,深圳就现已将闯红灯的罚款价码定在了200元至500元。现在,国家的相关处分现已提高到了这个规范,深圳再次做出调整。
刘曙光重复声明,“严法重典绝不是为了创收”,这也是为何《征求意见稿》会对绝大多数处分做出“自动缴款折半”的原因。
深圳社科院城市营运中心主任高海燕说,重罚可能会让驾驭员在等候红灯时愈加耐性,但这仅仅交通安全体系工程的一个环节,路途体系有必要齐备,指示标志有必要明晰,驾驭员有必要得到杰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这些不是靠高额罚款能代替的。